高錳鋼鑄件的熱處理
高錳鋼的鑄態組織中除奧氏體相外,還有析出的碳化物。為獲得高韌性,必須予以熱處
理,以消除鑄態組織中晶內和晶界上的碳化物。高錳鋼含碳量通常為l3%左右,要消除其
鑄態組織的碳化物,需將鋼加熱到l000。C以上,并保溫適當時間,使其碳化物完全溶解,
隨后迅速冷卻,這種熱處理通常稱為水韌處理。
(1)水韌溫度
水韌溫度取決于鑄鋼成分,通常為1050~1080。C。過高的水韌溫度會導致鑄件表面嚴
重脫碳,而且奧氏體晶粒中和晶界上將析出共晶碳化物。由于共晶碳化物是不能重新熱處理
來消除的脆性相,應盡量避免產生。
(2)加熱速率
高錳鋼比一般碳鋼鑄件的導熱差,鑄件在加熱時易引起應力;厚壁鑄件則宜采用緩慢加
熱。為減少鑄件加熱過程中變形或開裂,生產上常采用預先在650。C保溫,再快速升到水韌
溫度的處理工藝。圖4.3為典型高錳鋼的熱處理工藝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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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溫時間
保溫時間主要取決于鑄件的壁厚,以確保鑄態組織中的碳化物完全溶解和奧氏體的均勻
化。通常保溫時間可按鑄件壁厚每25mm保溫lh計算。圖4.4和圖4.5為保溫時間對高錳
鋼力學性能、表面脫碳層深度的影響。
(4)冷卻
冷卻過程對鑄件規定的性能指標及組織狀態有很大的影響。水韌處理時,鑄件入水前的
溫度應在950。(2以上。為此,鑄件從出爐到入水不應超過2min,水溫保持在40。C以下。水
韌處理后可根據鑄件的要求及復雜程度適當進行回火,但回火溫度不應超過250。C。表4·9
為經水韌處理后高錳鋼的性能。
為縮短熱處理周期,可利用鑄態預熱進行高錳鋼水韌處理。其工藝為:鑄件于ll00~
1180。c m寸自鑄型中取出,經除芯清砂后,鑄件溫度允許冷卻到900~I000。C,然后裝入并加
熱到l050~1080。C的爐內保溫3~5h后水冷。該處理工藝不僅簡化了熱處理工藝,減少了
鑄件在型內的冷卻時間,而且可提高鑄件的性能。圖4.6為熱處理方法對高錳鋼沖擊韌度的
影響,即利用預熱處理的高錳鋼鑄件沖擊韌性比常規處理的提高5 0/o0~15%。表4·1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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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為不同熱處理工藝的高錳鋼試樣和板材的力學性能。用于破碎機的高錳鋼固定板進行
工業試驗(破碎物為花崗巖和花崗閃長石,環境溫度30~40℃),其使用壽命提高50%。
此外,高錳鋼還可實行彌散硬化處理,適用于添加M0或其他碳化物形成元素的高錳
鋼,如ZGMnl2M02鑄鋼,可先在580~610℃退火2h,以便析出碳化物強化奧氏體,然后
再加熱到l000℃左右淬火。
(5)高錳鋼的金相組織
高錳鋼經水韌處理后,如碳化物完全消除,則為單一的奧氏體組織。這樣的組織只有在
薄壁鑄件上才可得到,通常允許奧氏體晶粒內或晶界上有少量碳化物。高錳鋼組織中的碳化
物,按其產生的原因可分為三種:其一是未溶碳化物,是水韌處理未能溶解的鑄態組織中的
碳化物;其二是析出碳化物,是因水韌處理時冷卻速率不夠高,在冷卻過程中析出的;第三
種是過熱碳化物,是因水韌處理時加熱溫度過高而析出的共晶碳化物。前兩種碳化物,可通
過再次熱處理予以消除,過熱產生的共晶碳化物則不能通過再次熱處理消除。由于共晶碳化
物超標而判定不合格的鑄件只能報廢,不允許再次熱處理。
關于碳化物的評定,我國已制訂國家標準(鑄造高錳鋼金相),其簡要內容見表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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