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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鋼件的詢價和訂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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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和訂貨是購買方執行價值工程計劃的一個階段,是將其在構思和分析階段所擬定的初步方案付諸實施的第一步。在此階段,要注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與承制方協商時對他們所提的意見尤應認真研究,以便在鑄件投入生產以前對原方案中的不妥之處進行修正。 詢價和訂貨前的準備工作 在詢價和訂貨之前,購買方應將鑄件圖樣、適用的標準及各項技術要求準備齊全,作為與承制方協商的基礎。所有的要求都要用簡練而準確的文字明確表達。 1.確立適用的各種標準 購買方應熟悉現行的有關鑄鋼件生產的各種標準并對其有正確的理解。在規定材料規格、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時,都應盡可能地遵循各種現行的標準。只有在沒有適用的標準時,才做特殊的規定。 標準有很多種,大體上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標準兩大類。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是必須無條件遵循的,如有關勞動環境和保健的標準。推薦標準,法律上并不要求必須執行,但經有關方面商定并以合同的方式固定后就必須遵循,如各種技術標準。有關鑄鋼件生產的各種標準都非強制性的,只有在購買方和承制方商定后才有約束力。 標準是由國家承認的標準制定單位批準的各種產品規格、材料規格、試驗方法、術語、定義或推薦的工作方法。 我國的國家標準是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并頒行的,應優先采用。 國際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批準并頒行的。我國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的主要成員國之一,按國家現行的政策,國際標準可以等效地視為國家標準。 我國還有各工業部門標準化組織頒行的各種專業標準,在暫時沒有適用的國家標準的情況下,也可采用各種有關的專業標準。 各企業或非國家授權機構所制定的標準或技術要求,一般不能視為標準,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在經有關方面商定后采用。 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規定,一些公認的外國先進標準也可以作為標準采用。 要特別指出的是:采用先進的標準,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鑄件一概都是高檔的。為了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先進標準的起點也并不很高,通常只規定最基本的要求,適用于一般用途的鑄鋼件。在購買方不滿足于這些最基本的要求時,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提出各種附加條件。通常,標準中都列有許多附加要求的項目,購買方可以根據產品的需要選用。當然,這樣的要求提得越多,鑄件的價格就越高,這就體現了優質優價的原則。 2.確定各項具體的技術要求 購買方在確定技術要求時,首先應了解各項目的內容,其次才是掌握要求的尺度。為幫助購買方做好這一工作,這里就每一項目作一點簡單的介紹。 (1)化學成分:對所有的鑄鋼件,化學成分都是重要的,但要求的嚴格程度和對化學成分限定的方式則可因具體情況而有很大的差別。 一種方式是直接規定化學成分,這適用于有抗磨、耐蝕、耐熱、耐低溫等特殊要求的鑄鋼件,要求特別嚴格的結構件及用戶在其后續工序中需進行熱處理的鑄鋼件。這類鑄鋼件通常由承制方逐爐進行成分分析,樣品的選取、分析的項目均應按訂貨時商定的標準執行。 購買方如認為有必要,可進行核對分析和產品分析。 除標準規定的分析項目外,購買方如認為有必要時,可規定其他合金元素、各種氣體乃至夾雜物的含量。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規定的力學性能,如抗拉強度、硬度等,間接地限定化學成分。采用這種方式時,或不規定化學成分,或只規定某些元素的上限,鑄鋼件的實際化學成分則由承制方自行確定。這種方式適用于一般工程用碳素鋼鑄件,也可用于由承制方進行熱處理的低合金高強度鑄鋼件。其好處是:承制方可以最大限度地用幾種常用的鋼號滿足多方面的訂貨要求,以提高生產的經濟性并便于生產管理。 我國在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的國家標準中,化學成分的要求只規定主要元素的上限,這與現今國際標準和一些重要的外國標準的規定是一致的。 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一般工程用碳素鋼鑄件標準(IS0/3755)中,各種牌號的鑄鋼,除S、P外各元素的含量均不限定。一般工程用高強度鑄鋼件標準草案中,各種牌號的鑄鋼都只規定si、P、S三元素的上限,碳及其他元素均不限定,由承制方自行決定。 美國國家標準的大致情況是:一般工程用碳素鋼鑄件標準(ANST/ASTM A27)中,各牌號鋼都只規定各元素的上限;高強度結構鑄鋼件標準(ANST/ASTM Al48)中,只規定P、S的上限,其余均由承制廠自行決定。 有些鑄鋼標準還規定了核對分析和產品分析對爐次分析的允許偏差。要特別注意,此種公差只能供購買方復核承制廠報告的爐次分析之用,承制廠不得用以作為爐次分析的公差。 (2)力學性能:一般碳素鋼鑄件和低牌號的高強度鋼鑄件,通常只規定拉伸試驗的力學性能。高牌號的高強度鋼和低溫條件下使用的壓力容器鑄鋼則要求拉伸試驗的力學性能和韌性。 如果購買方認為必要,對任何牌號的鑄鋼都可以以附加要求的方式規定進行沖擊試驗、硬度試驗或其他試驗。 對于在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鑄鋼件,購買方還可以要求進行低溫沖擊試驗或高溫性能試驗等。 高合金鋼鑄件,其特殊性能主要決定于化學成分,因而一般只規定化學成分,不要求進行力學性能試驗。 (3)鑄鋼件的表面質量:多年來,許多標準中有關表面質量的條款往往是含糊而不確切的,如“鑄件應予清理,其表面不得有影響鑄件質量的缺陷”之類的提法。這里,“缺陷”一詞就未予確切的定義,至于是否影響鑄件質量就更沒有客觀的判據了。這樣的要求很容易造成各執一詞、難以結論的局面。又如“鑄件應清理干凈,不得有氧化皮和粘砂”,這類的要求也是不很妥當的,因為“干凈”的標準不清楚。 當提出表面質量要求時,應規定允許缺陷的尺寸、深度、數量及分布情形,最好附有權限狀況的樣塊或照片,以便于評定。 如不明確規定檢查表面質量的方法,則應理解為用目視方法檢查,不借助于其他儀器。 購買方認為必要時?梢幎ㄓ么欧厶絺、滲透探傷或其他方法檢查表面缺陷、同時也應提出具體的驗收標準。 (4)鑄鋼件的內部缺陷:一般用途的鑄鋼件,應允許鑄壁交接處或局部增厚處所形成的熱節中心部位存在有因正常收縮所致的內部縮松或縮孑L。這樣可使鑄件的工藝出品率較高并避免使用冷鐵,從而降低鑄件的生產成本。 生產批量較大或要求較高的鑄鋼件,可規定抽取試制件解剖檢查,以考核生產工藝。 購買方認為必要時,可規定抽樣用超聲波探傷或射線探傷或兩者并用,以檢查內部缺陷。在此情況下,對抽樣方法、數量和驗收標準都要有明確的規定。 由于鑄造生產中的可變因素甚多,目前還不可能全面而準確地控制,即使抽樣檢查合格,仍不能保證其他鑄件均能達到相同的水平。因此,對于要求特別嚴格的鑄鋼件,可規定逐個鑄件(甚至每一鑄件上的各部位)進行射線照相或其他方式無損探傷檢查,同時可要求將底片或記錄存檔,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可以追溯查閱。 (5)鑄鋼件的表面粗糙度:機器制造業中,加工表面的粗糙度一般都用均方根值或微觀不平度l0點高度來描述。加工表面是刀具有規律的運動形成的,微觀峰谷的出現是有規律的。鑄件表面則是反映鑄型表面的,其上的凸凹沒有規律。因此,測定加工表面粗糙度的方法原則上均不能用于鑄件。目前,各國都采用標準對比樣塊來評定鑄件表面的粗糙度。我國也已制定了標準,并附有評定表面粗糙度等級的標準樣塊。 只有在購買方以附加要求提出時,才檢查表面粗糙度。此時,應明確規定所選用的標準及其等級。凡須經磁粉、滲透或超聲波等無損探傷檢查的鑄件,其表面粗糙度須符合探傷檢測的要求。 (6)尺寸公差:鑄鋼件的尺寸公差是由設計者規定并注明在鑄件圖上的。從鑄鋼件生產的實際情況來看,以往尺寸公差一般以偏嚴的為多,過寬的情況比較少見。有時,整個鑄件上只有一兩個尺寸應有較嚴格的公差,結果全部尺寸都按同一等級規定公差,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不必要地提高尺寸精度等級,是要付出很大代價的。有時,本來可用木模生產的鑄件,因公差過嚴,不得不用金屬模具,導致模具費用增高,生產準備周期延長。更有甚者,尺寸公差的不合理,還可能導致鑄造方法的改變,如:本來可用砂型鑄造的鑄件,可能因尺寸精度要求高而不得不改用殼型鑄造或其他精密鑄造工藝,導致鑄件的成本成倍地增加。 確定鑄鋼件的尺寸公差時,應根據對鑄件結構要求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審慎地選用適當的等級。 我國鑄造行業以國際標準(IS0/8062--1994)為基礎,經大規模實際驗證,制訂了關于鑄件尺寸公差的國家標準(GB/T6414—1999),購買方應以此標準為依據。 (7)鑄鋼件的焊修:鑄鋼件上的缺陷可在經清整以后焊修,這是生產鑄鋼件的基本工序之一,一般應由承制方自行處理,購買方不必多加限制。 但是,購買方有權要求承制方的焊修人員具有必要的資格鑒定證件,也可以要求審定其焊修工藝。 重要的鑄件,在購買方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承制方在進行大面積焊修及在重要部位實施焊修之前先取得購買方的同意。在此情況下,購買方應在訂貨時提供文件以明確大面積焊修的定義,并標明重要部位的位置及范圍。 (8)鑄鋼件的粗加工:購買鑄鋼件時,如有可能,最好委托承制方進行粗加工。這樣,有利于承制方及時處理粗加工后發現的缺陷,或進行修補,或予以報廢。從而,交付購買方的鑄件在后續的加工過程中將較少發生問題,可減少糾紛和不必要的人員往返,也可節省往返運送鑄件的費用。 (9)加工表面上的缺陷:對鑄鋼件加工以后加工面上的質量要求及允許缺陷,也應在訂貨時明確規定。 (10)其他要求:根據鑄鋼件的工況條件,必要時購買方還可提出其他要求,如金相組織、鑄件耐壓試驗、鑄件受荷試驗以及鑄件材質的其他特殊試驗等。有關進行這類試驗的細節,應在詢價和訂貨時經雙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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